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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管理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 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主管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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