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共生和共融,创建环境优美的生态镇。
根据萧山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本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落实规划期间控制的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本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5号);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1~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次区域规划(2003~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萧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9~2020年)》;
《萧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杭州市萧山区水利综合规划(2008~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
《萧山区进化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意见》(浙委办〔2008〕18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萧山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萧山区集镇示范村、农村示范村和农村整治村建设实施细则》;
其它有关规划和文件。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新区开发用地,城镇综合体用地,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同时做好与村庄和城镇规划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规划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意见的广泛性与编制过程及成果的科学合理性。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用地效益。
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进化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总面积8704.26公顷。包括萧山区国有林场、东山村、吉山村、华家垫村、沈家渡村、诸坞村、傅墩村、墅上王村、下畈底村、涂川村、天乐村、太平桥村、平阳村、华锋村、王家闸村、裘家坞村、云飞村、大汤坞新村、城山村、三江村、凤凰山村、欢潭村、岳联村、新江村、祝家村和三浦村。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土地资源,加强进化镇土地整体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好各部门各行业间用地矛盾,进一步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使进化镇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遵循“开南大门,重心西移、两翼推进、联动发展”的发展方向,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乡村城镇化,城镇乡村化,城乡一体化”为发展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土地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6.26万人,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9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90亿元,城镇化水平达到40.89%。
依据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本规划确定的主要调控目标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1806.6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97.40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1.33公顷;
(四)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245.75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4.39平方米;
(六)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3.18平方米。
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6.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97.4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52.81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协调城镇空间、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1.3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49.08公顷。
2、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245.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49.14公顷。
(三)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明确规划期间用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3.18平方米以内;城镇人均工矿用地不超 过124.39平方米。
(四)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目标
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224.48公顷,鼓励并加强村庄用地的整理和复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进化镇土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土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点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基本建成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优美、清洁安静、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区域。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二)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三)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业用地;
(四)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为依据,合理调整各类用地。
2005年进化镇农用地面积7456.76公顷,2020年减少到7433.63公顷;规划期间减少23.13公顷。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9.14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不低于224.48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2024.68公顷。全镇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497.42公顷以上。
(二)园地、林地面积基本稳定
2020年园地面积483.55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减少9.87公顷。2005年林地面积4707.21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减少到4662.06公顷。
(三)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63.34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43.45公顷。
2005年本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98.05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022.44公顷,规划期间增加24.38公顷。
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10.98公顷,其中独立建立用地146.55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63.58公顷。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至2020年减少到430.29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92.39公顷。
优化交通路网配置,保障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281.17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53.20公顷。
2005年全镇未利用地面积249.45公顷,大部分为河流水面,规划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建立适宜区域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的前提下,有序供给非农建设用地;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进化镇各产业用地布局要为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融入“绿色浙江”发展战略,融入杭州大都市建设规划及生态功能定位,结合我区“构筑农业都市效益型、工业生态科技化、旅游休闲度假式的现代化强区”的生态区创建目标而服务。
进化镇素有“山上是银行,田里是粮仓”的美称。不仅有传统的山林,还有新发展起来的竹木、茶桑、果品、水产、家禽等五大商品基地。近几年来,进化镇在保持主体农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的方针,并以发展生态农业为抓手,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产业经营特点进一步显现;以毛竹、青梅、茶叶、苗木、养殖为主的五大特色农业又有新发展,生态效益正在显现。全镇农业力求“稳”步发展,对低产林进行改造,提升林业经济效益,不断建立早茶、白茶、杨梅、笋竹两用林、蔬菜基地等,扩大农产品的产量并提高质量,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发展无公害食品。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布局将会在现有布局基础上,充分体现依靠现有的农产品基地,以示范点向周边辐射,并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断扩展。
近年来,在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下,进化镇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驶入迅速发展的快车道。工业门类形成了农产品加工业、轻纺服装皮革业、塑料印刷业、金属五金机械、锡箔业、胶棍业、密封件业、建筑业等九大行业,金属五金机械业被列为全镇产业之首。
规划期间进化镇将继续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严格工业用地审批,从建设生态城镇的要求上,杜绝污染企业用地。在工业产业用地布局上继续贯彻有利于组织生产,有利于方便生活,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安全,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则,使工业产业与农业产业、旅游产业融为一体。
进化镇三面环山,一面临江,镇内无污染企业,自然环境优美,境内峰峦叠峰,群山起伏,山青水秀,风光迷人,生态基础得天独厚,植被保护较好。全镇古树名木占有全区的45%,不仅有丰富的山林资源,还蕴藏着丰富的矿泉水资源和陶土资源,资源极为丰富,显现出“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人长寿”的现代田园风光,是汇“山、水、寺、园、宅”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于一身,集“旅游、观光、休闲、寻古、探幽”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胜地。
进化镇是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青梅之乡,文化遗迹颇多,也是文物保护大镇,文物保护单位占全区四分之一。镇内现有省、市级文保单位7处,具有保护价值的文保点30多处,发源于春秋时期的茅湾里印纹陶窑址,被列为全国300个著名人文景点之一,最近又在该镇发现了我国迄今保存最完整的龙窑窑址。著名的还有岳飞笑饮欢潭水的“欢潭”,唐代古刹“大岩寺”,在近代产生了抗英民族英雄葛云飞和“布衣都督”汤寿潜两位杰出爱国者。扩建后的葛壮节公故里表,汤寿潜先生纪念碑均被列为杭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进化镇在规划期内,在不破坏现有自然资源景观以及历史文化景观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布点论证,使生态旅游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的配置得以优化,质量得以提升。充分结合本镇丰富的农业资源条件力发展效益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以农家乐产业为突破口,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着力点,以农业规模经营户为示范点,以打造“休闲进化”为契机,全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农家乐产业,以当地特色农副产品和优质土特产为主,把杨梅、青梅、桑果、土鸡、笋、鱼等作为农家乐的主要特色,结合观光、旅游、垂钓、烧烤、茶吧、生态养殖业等,真正把观光、旅游、休闲、精品农业作为全镇的亮点之一,大力发展农乐产业,全力打造集吃、住、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的新兴产业。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调入基本农田96.49公顷,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为现状耕地,且具有高等别、集中连片的特点,调出基本农田117.15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期内本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97.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面积为1497.42公顷,其中落实基本农田1497.42公顷。
全镇基本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面积最大的为城山村、大汤坞新村和欢潭村。
建立标准农田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标准农田管理。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必须与占用相当。进化镇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标准农田由进化镇通过土地整理补建标准农田或由萧山区统一从外地购买标准农田指标来补充。规划标准农田下达任务为1052.81公顷,已建成标准农田且上图面积为1052.8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84.68公顷,通过在萧山区围垦新围1.78万亩土地区块开展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和其他县(市、区)帮助建设予以补充。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规划遵循城镇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总体布局注重生态环境、历史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做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的相互间协调,城镇经济用地、社会用地、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规划进化镇城镇设施建设、城乡居民点主要沿03省道东复线、大汤线、白曹线等几条主要镇域公路分布,城镇建设是由进化工业园——中心城镇——机电配套园区组成,构成“一心两翼”的开放式总体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20.52公顷。
控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明确集约利用方式和目标。未来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提高现有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4.39平方米。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进化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全镇范围内共设4个中心村。2005年进化镇居民点用地522.68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430.29公顷,净减92.39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的目标是自然村向墅上王村、涂川村、天乐村、欢潭村4个中心村集聚,村庄内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通过规划明确中心村布点,统筹安排区域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自然人文特点,选择适宜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方式。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改造整治自然村,集中投入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或农民新村,完善农民建房用地标准,控制宅基地规模。引导村庄内企业进行空间重组、集中发展,调整农村工业用地布局入园区发展。同时逐步完成规划区内农村住宅的更新建设,完成向城市社区的转变,完善各类设施的配套,提高全镇的居住环境品质。至规划期末,进化镇人均农居点面积控制在116.29平方米。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自然村的撤并,改善中心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并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用地空间。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镇村庄面积430.29公顷,农村人口3.70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116.29平方米。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充分考虑耕地的占补平衡情况,规划期内,需安排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新增耕地224.48公顷。
规划期内本镇复垦补充耕地以农居点用地的整理为主。可复垦的农居点主要分布在诸坞村、裘家坞村和沈家渡村。
结合萧山区下达进化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化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224.48公顷,基本能实现耕地保有量的动态平衡。
第二十三条 村庄布局优化
全镇现有行政村25个和1个林场,根据村镇体系规划,将各村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等类型。突出中心村,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建立起合理的村庄体系结构。
确定中心村为墅上王村、涂川村、天乐村、欢潭村;基层村主要分布在太平桥村、平阳村、华锋村、王家闸村、裘家坞村、云飞村、城山村、三江村、凤凰山村、岳联村、新江村、祝家村、三浦村、东山村、吉山村、华家垫村、诸坞村、傅墩村、沈家渡村、下畈底村、大汤坞新村。
2020年进化镇各个农村人口为3.7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430.29公顷。
第二十四条 农村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将对全镇25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进行撤并,共复垦村庄用地面积224.48公顷,通过对224.48公顷村庄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可新增耕地224.48公顷。规划期内安排三浦村和新江村作为农村综合整治重点项目,三浦村可复垦村庄面积25.29公顷,新江村可复垦村庄面积21.74公顷。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进化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97.2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8.35%。主要分布在城山村、欢潭村和大汤坞新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和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662.87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7.62%, 主要分布在欢潭、诸坞及华锋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该区域主要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使用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为4514.90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51.87%,主要分布欢潭村、吉山村、华家垫村、平阳村及华锋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611.4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7.02%,主要分布在欢潭村、天乐村及裘家坞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626.9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7.20%,主要分布在欢潭村、大汤坞新村及城山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
1、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需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包括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项目。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规划难以定位的线型工程、民生和公益类等项目按一般耕地依法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包括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
2、鼓励区内进行依法有序的生态建设活动;
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各种生态保护林;
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的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批;
5、区内其它零星农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林地,保留现状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6、禁止擅自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包括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集中到中心村或允许发展的村庄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6、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镇内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进化镇允许建设区的土地面积为1014.89公顷,主要分布欢潭村、大汤坞新村和墅上王村。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用途主要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以及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需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调整时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进化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为666.37公顷,用地布局主要在欢潭村、天乐村、大汤坞新村和下畈底村等村。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已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工程、追加或调剂指标及其它符合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三)区内新增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6271.71公顷。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用地;规划中已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旅游等专项规划的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要求,可适当进行农来结构调整。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进化镇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镇区东部、北部林地区,该区面积为751.29公顷,主要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建立镇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认真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
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探索建立村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有偿回购制度,加大对村级项目的补助力度。
积极争取区级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化。
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作用,加大镇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实施土地执法“天网”工程,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集聚,严格控制人均占地面积。
(三)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
(四)加强农村住房改造。严格实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拆除或调剂使用“一户多宅”的多余农民建房。结合新型城镇化,按照城镇社区建设标准,对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进行集中改造建设,实行多层住房、叠式排屋建设和安置为主,控制建设联立式住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成新型城镇社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提倡建设多层住宅、叠式排屋,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禁止建设独立式住宅。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对基层村按照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加大旧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力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一)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管理,规范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镇、村编制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公众监督。本规划修改调整都必须经过镇村的充分论证和国土部门组织的听证程序。
(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
结合数字城管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五)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争取规划执行实施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区政府对浦阳江生态经济区的各类政策支持,确保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由区内外统筹帮助补充、扩展区内基本农田由区内外统筹帮助保护等各项规划内容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