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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浦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表时间: 2011-05-04
萧山区浦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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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布局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九章 附则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浦阳镇上轮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并取得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近年来,随着浦阳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创新型社会等一系列统领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目标,经济建设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更好地配合未来萧山区的土地利用战略,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新一轮《萧山区浦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萧山区浦阳镇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共生和共融,创建环境优美的生态镇。

第二条       规划任务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浦阳镇自然经济条件,落实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确定本镇各区域、各业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本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规划和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5号);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1~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次区域规划(2003~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萧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9~2020年)》;
《萧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杭州市萧山区水利综合规划(2008~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
《萧山区浦阳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意见》(浙委办〔2008〕18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萧山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萧山区集镇示范村、农村示范村和农村整治村建设实施细则》;
其它有关规划和文件。
(三)技术规范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保护优先原则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要求,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优化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城镇建设为重点,开发新城区,提升老城区,整合工业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城镇和用地格局。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与乡级规划相衔接。
(五)节约集约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六)环境友好原则
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退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和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健康的用地条件,努力实现浦阳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抓住融入大杭州、建设新萧山、加快构建城市化发展平台的重大契机,配合萧山区“东部加快崛起、中部转型提升、南部保护开发”的区域发展格局,围绕“经济在南部崛起、生态在全区创优、福祉在全镇共谋”的总体要求,把握加快崛起的发展目标,努力争创浙江省百强镇。
到2020年,全镇生产总值达60.5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

第八条       主要控制指标

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为:
(一)耕地保有量控制1594.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71.4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40.87公顷;
(四)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186.53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4.88平方米;
(六)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2.4平方米。

第九条       具体目标

依据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和任务,本镇规划具体目标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规划期末耕地保护面积为1719.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71.43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890.66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协调城镇空间、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40.82公顷。
2、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18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为184.62公顷。
(三)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明确规划期间用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增加值用地量为22.40平方米;城镇人均工矿用地为124.88平方米。
(四)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目标
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如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149.35公顷,鼓励并加强村庄用地的整理和复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保证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坚持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浦阳江流域的水源涵养,严格执行《杭州市水源保护条例》;重点对茂林山实行全面封山,对荒山疏林山实施育林复绿;对具有旅游价值的林地,在保护原貌的情况下,做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眼前与长远相对接;着力打造桃花源休闲度假区,强化景区规划控制,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浦阳镇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合理保障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的实现;
(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五)建设用地内部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区位偏好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
(六)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集约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七)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浦阳镇农业基础稳固,发展良好,为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业健康发展,规划期间对全镇农用地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同时,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现代农业,不断优化农业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带建设,重点培育“五大”农业特色产业,打造产业品牌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群体。充分发挥特色农业的示范导向作用,建设精品农业和示范工程,扩大生态高效农业覆盖面。2005年浦阳镇农用地面积3385.08公顷,2020年减少到3332.15公顷;规划期间减少52.93公顷。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4.44公顷以内;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不低于156.09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1719.91公顷。全镇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371.43公顷以上。
(二)园地和林地面积基本稳定。2020年园地面积110.32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44.87公顷,主要是新增建设占用。2020年林地面积1257.07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6.67公顷,主要是新增建设占用。
(三)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4.86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53.05公顷。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促进浦阳镇城镇化发展,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调整一部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2005年浦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14.29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868.7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54.41公顷。
(一)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进行旧村改造、撤村建居;重点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迁并零星居民点,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至2020年减少到308.65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70.22公顷。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城镇规模,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32.17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114.40公顷。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保障。
(二)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227.88公顷。与2005年相比,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0.22公顷。

第十三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全镇未利用地面积255.33公顷,规划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53.86公顷。规划期间未利用减少1.47公顷。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策略

建立适宜区域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各类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的前提下,有序供给非农建设用地;促进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               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布局调整优化主要方向是围绕浦阳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护基本农田,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一)优先安排生态保护用地
将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蓄洪滞洪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湿地的自然形态。合理利用生态用地,发展生态产业,控制浦阳江流域生态保育带的土地利用,保护桃花源休闲度假区的生态林地,结合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娱乐业发展,强化景区规划控制,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在浦阳镇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重点保护好浦阳江及规划建设区外自然生态环境,形成萧山区城市东南部绿色生态屏障。
(二)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优势农业区主要布置基本农田和优质商品蔬菜生产基地。要特别重视粮食生产,保护耕地,发展种植业,为浦阳镇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对于低等别、质量较差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化划入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区。
(三)优化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通过用地调整,路网系统的完善,功能整合,改变浦阳有镇无中心的现状,加强中心城镇的用地集聚,将其建设成区域布局合理、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的镇区。规划期间加强旧镇区的挖潜改造,重点加强新区建设。镇区规划范围北至北一路、南至03省道连线、东至凰桐江、西至包洪线。
(四)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使之成为布局相对集中、规划设计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居住条件环境良好的村庄,带到周边村庄发展并逐步向中心村集中。规划期间,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将江西俞村、桃北新村、桃源村、径游村等4个村建设成中心村;尖山村实施撤村建居;安山村、曹坞村、尖湖村、江南村、临江村、灵山村、浦一村、十三房村、舜湖村、桃湖村、谢家村、新河口村、新谊村等其余13个村为基层村,规划期间着力提高农居点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利用闲置土地,积极改造和整治村庄用地。
(五)积极拓展风景旅游用地
以丰富的山林资源、水文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对现有产业、人居环境、特色景点的有机整合和高档旅游休闲设施的导入开发,积极拓展风景旅游用地,发展现代观光农业。充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生态资源,以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来带动太平山林场、彭湖湾、灵山寺、茗渎坞等生态资源的开发建设,充分挖掘小湖八景、临江风光等历史人文景观的内涵,集中精力、加大力度推进桃花源度假村建设,建立以旅游、房产、乡村休闲为主体内容的项目,继续改善交通条件,完善三产设施,推动浦阳成为萧山区南部旅游、休闲的胜地,打响“诗画桃源·人居浦阳”品牌。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共调入基本农田141.15公顷,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为现状耕地,且具有高等别、集中连片的特点;共调出基本农田297.24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期内本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371.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面积为1371.43公顷。
全镇基本农田在18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主要分布在江西俞村、径游村、临江村等村。

第十七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布局

建立标准农田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标准农田管理。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必须与占用的相当,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根据上级下达的标准农田指标,结合实际情况,规划确定标准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
规划末标准农田下达任务为890.66公顷,已建成标准农田且上图面积940.5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49.82公顷,通过在萧山区围垦新围1.78万亩土地区块开展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和其他县(市、区)帮助建设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围绕打造萧山南部靓丽门户的目标,按照实施“东兴、北秀、南美、中提升”的行动要求,因镇制宜,优化布局,改变浦阳镇有镇吴中心的现状。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规模
浦阳镇镇区规划范围北至北一路、南至03省道连线、东至凰桐江、西至包洪线。突出重点打造集镇三大核心区块:一是高速公路以东集镇新区建设,延伸拓宽振浦路东端,全面建成兴浦路,形成城镇主区块框架。二是提升镇政府周边和镇工业功能区块形象;三是加快集镇北大门建设,以加速推进桃北新村和桃花源度假村两大项目为突破口,提升浦阳北大门的品位和形象。至规划期末,浦阳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68.70公顷,城镇新增用地规模58.50公顷。
(二)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可持续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控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明确集约利用方式和目标。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4.88平方米。
未来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提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布局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布局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浦阳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全镇村庄布局。江西俞村、桃北新村、桃源村、径游村等4个为中心村;安山村、曹坞村、尖湖村、江南村、临江村、灵山村、浦一村、十三房村、舜湖村、桃湖村、谢家村、新河口村、新谊村等13个为基层村;尖山村为撤村建居村。
至规划期末,本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8.65公顷,净减70.22公顷。
(二)规范集聚农村居民点用地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浦阳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全镇范围内共18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的目标是自然村向桃北新村、桃源村、径游村、江西俞村4个中心村集聚,村庄内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通过规划明确中心村布点,统筹安排区域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自然人文特点,选择适宜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方式。
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4.02公顷,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缩并农村居民点149.35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308.65公顷,净减70.22公顷。

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一)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杭金衢高速公路浦阳段拓宽,为2006—2020省重点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由省里核减;新建渔浦公路。
以径游江小流域治理契机拓建老八径线,动建渔浦线和江西俞跨江大桥,改建尖山铁路大桥,启动桃径公路建设。
新建杭长客运专线铁路浦阳段,为2006—2020省重点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由省里核减。
(二)能源重点项目
新建11万伏浦阳变电所,实施工业功能园区扩容升级改造,涉及桃湖村。
(三)旅游重点项目
新建杭州桃花源度假村旅游综合体,北至南河塘与临浦南片交界,西至浦阳镇小湖孙、横塘倪二村与外村交界,西至大湖水库南环路,东至新包洪线,已列入杭州市萧山区旅游“1010工程:系杭州市首批城市(旅游)综合体之一,2006~2020省重点独立选址项目,项目涉及桃北新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由省里核减。
进行太平山开发,项目涉及临江村;进行尖湖开发,项目涉及尖湖村。

第二十一条    生态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萧山南部区域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浦阳江、凰桐江穿镇而过,林地、河流面积占全镇的1/3左右,具有丰富的山林资源、水文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是杭州大都市的“绿肺”,是萧山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地区,也是萧山发展以旅游业为先导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区域。
浦阳镇地处南部低山丘陵区和浦阳江流域,是萧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南部生态旅游板块,该板块规划以“生态休闲、体验自然”为主题,使之成为杭州大都市生态旅游的新兴区所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旅游设施用地及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一定保障。
浦阳镇作为浦阳江生态经济区的组成部分,配合萧山区“东部加快崛起、中部转型提升、南部保护开发”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以及浦阳江生态经济区努力建设成为大都市“生态保护示范区、休闲旅游集聚区、低碳经济先行区和最宜人居新城区”的战略定位,坚持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着力打造浦阳江生态经济区“一城四区”中的桃花源休闲度假区,强化景区规划控制,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浦阳镇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服务质量,便捷旅游线路,打造精品景区、旅游强镇、风情小镇、生态村和文化村,确保城镇建设与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相协调,推进萧山南部区域成为长三角著名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2005年,浦阳镇的风景名胜旅游用地面积为4.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至规划期末,浦阳镇的风景名胜旅游用地面积为4.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新增风景旅游用地建设主要通过现状建设用地挖潜解决。
(一)旅游开发定位
开发桃花源休闲度假区,打造其成为集休闲度假、文化旅游、运动康疗、生态养生于一体的休闲度假区,近期重点建设桃北新村示范村、观光农业园区、生态旅游区、山地运动中心及景观房产等区块。挖掘地方文化内涵,树立浦阳镇旅游形象特色,积极融入萧山和杭州这一大的旅游体系中,在多种旅游资源中,重点发展和开发具有特色的山水资源和风景资源,实现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发展目标。
(二)旅游业配套设施
包括硬件和软件设施,在硬件方面,旅游业是综合性较强的行业,包括食、住、游、购、娱等要素,在软件方面,加强旅游策划和旅游宣传行为,逐步扩大浦阳镇旅游资源的影响和地位。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二十二条    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
(二)因地制宜原则
(三)以民为本原则
(四)有序推进原则

第二十三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自然村的撤并,改善中心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并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用地空间。
通过村庄土地综合整治,预测至2020年,浦阳镇村庄面积为308.65公顷,村庄人口2.65万人,人均用地116.62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与布局

本镇补充耕地以建设用地复垦为主。复垦项目主要分布于尖湖村、舜湖村、桃北新村和桃湖村等村。全镇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新增耕地149.35公顷。此外,通过农地整理补充耕地6.74公顷。农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江南村、径游村、浦一村。

第二十五条    农村综合整治示范区及重点项目

浦阳镇农村综合整治示范区是江西俞村和桃北新村两个行政村范围。内部可复垦村庄面积为19.03公顷。江西俞村可复垦村庄面积为13.20公顷;桃北新村可复垦村庄面积为5.83公顷。两个整治村主要进行田、水、路改造,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按照标准农田的建设要求,建设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捷安全的生活保障。
撤并村可以作为补充耕地的潜力,为156.09公顷。规划期内以退宅还农为主,规划实施中如条件成熟,也可以将这部分调整为补充耕地潜力。

第二十六条    村庄布局优化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浦阳镇村庄布点规划,形成中心村、村改居和基层村三大类型村,建立起合理的村庄体系结构。
(一)中心村4个:桃北新村、桃源村、径游村、江西俞村;
(二)村改居1个:尖山村;
(三)基层村13个:曹坞村、安山村、江南村、浦一村、新谊村、临江村、尖湖村、桃湖村、十三房村、灵山村、舜湖村、谢家村、新河口村。
至规划期末,本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8.65公顷,净减70.22公顷。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

第二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本区面积为1489.0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3.4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371.43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
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和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340.6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65%,在各村均有分布。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1157.8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5.99%,主要分布在尖湖村、临江村、桃北新村等村。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3、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及其它零星土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面积为449.76公顷,占镇总面积的10.10%,主要分布在尖山村和谢家村。下列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庄、集镇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面积为322.76公顷,占镇总面积的7.25%。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
(六)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4.00公顷,占镇总面积的0.09%,主要分布在桃北新村和桃源村。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1、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
2、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它自然和人文景观等保护区域。

第二十八条    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内的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途径调整为耕地或基本农田。
3、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已列入项目清单的省级以下独立选址、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若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但占用耕地面积但不突破区域预留耕地规模的,占用耕地的以一般耕地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使用。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地区
1、鼓励通过土地整治等途径,将一般农地区内的适宜耕作的非耕地转变为耕地。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使用时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按原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重要生态用地。加强生态林地保护,紧抓城镇绿地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基层村建设,且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按原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积极开展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镇区、中心村集中。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保护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在该区域内建设适量的与保护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有关的配套基础设施。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规划期内无法调整的,保持用地现状,不得以改建、扩建为由扩大用地范围。
4、禁止在风景旅游用地区内开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不得在保护区内取土、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5、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镇内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3个区域。

第二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浦阳镇允许建设区的土地面积为857.91公顷,主要分布在桃北新村、谢家村、新河口村等村。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其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浦阳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为361.39公顷,用地布局主要在尖山村、径游村、桃北新村等村。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已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工程、追加或调剂指标及其它符合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三)区内新增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3235.41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用地;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旅游等专项规划的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镇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保护监管。认真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
(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探索建立村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有偿回购制度,加大对村级项目的补助力度。
(四)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区级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化。
(五)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作用,加大镇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实施土地执法“天网”工程,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第三十三条    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集聚,严格控制人均占地面积。
(三)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
(四)加强农村住房改造。严格实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拆除或调剂使用“一户多宅”的多余农民建房。结合新型城镇化,按照城镇社区建设标准,对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进行集中改造建设,实行多层住房、叠式排屋建设和安置为主,控制建设联立式住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成新型城镇社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中心村、经济强村提倡建设多层住宅、叠式排屋,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禁止建设独立式住宅。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对基层村按照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加大旧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力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土地规划执行实施管理

(一)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管理,规范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镇、村编制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公众监督,本规划修改调整都必须经过镇村的充分论证和国土部门组织的听证程序。
(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结合数字城管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五)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争取规划执行实施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区政府对浦阳江生态经济区的各类政策支持,确保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由区内外统筹帮助补充、扩展区内基本农田由区内外统筹帮助保护等各项规划内容的实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实施日期

第三十七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条款由浦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